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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地方招投标政策出台前须经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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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4月2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针对一些企业反映的“投标难、中标难”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新规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出台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这也是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

《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提出7个方面,40余项具体审查标准,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

比如,明确政策制定机关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等;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司长 于文涛: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时候,应该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性的得分,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来解决实践中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投标难、中标难的问题。

《规则》还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总台央视记者 吴昊 高媛 高淼)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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