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称,不可能,这晾衣架是我和我爱人结婚时买的,质量杠杠滴!陈女士问他哪年结的婚?王先生说是2013年。陈女士认为,有年头了啊,她的损失,应该由王先生赔偿。
承办法官池仲旺认为,高空物件坠落危害性极大,民法典中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采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作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责任或无过错,那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先生家住三楼,其在阳台搁置的晾衣架年久失修,存在风险隐患,是砸到楼下汽车的主要原因,其未能证明对事故产生无过错,需对陈女士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在承办法官释明法律后,王先生认可存在上述侵权行为,并同意赔偿陈女士损失2100元,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彭若虹 耿豪 高明明
校对 徐珩
编辑 :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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