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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疏忽导致设备受损,工厂“停薪抵赔”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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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19日讯(通讯员 陈昊 记者 张可)近日,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保安田师傅的投诉,称其在某工厂担任保安期间,因工作中的一些疏忽导致其工资三个月未能发放,请求执法部门帮助解决此问题。

执法人员收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用人单位进行核实。经了解,田师傅所在的工厂安排有夜班巡查任务,而田师傅在一次夜班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消防室漏水问题,致使部分机器受损。用人单位以机器损坏需要维修定损为由,暂停了田师傅的工资发放。田师傅承认因工作疏忽对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自己也愿意进行赔偿,但公司不应以此为由拖欠其三个月工资,而且已经远远超出了维修定损期限,这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故希望企业尽快处理并按时发放工资。

执法人员向用人单位负责人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至于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与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混淆。该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执法人员的处理下,该用人单位与田师傅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先行发放田师傅的工资,待机器维修定损后,维修费用将由双方共同承担。田师傅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撤销了投诉并对执法人员表示感谢。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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