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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领失业保险金10万余元,判二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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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业保险金诈骗案,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小丽原系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利用自身工作信息优势,了解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其中规定“对符合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一年)可以申请领取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小丽组织了20多名无业人员,先利用某公司名义为上述人员缴纳一个月社保,后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提供虚假社保资料,骗取了国家社保基金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社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小丽系自首并退还全部被骗社保基金,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表示,虚构失业事实骗领失业保险金,不仅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还损坏了正常劳动就业、失业保障的社会秩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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