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不容忽视
电动自行车改变原有结构
2024年3月4日,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屏镇东湖南路的南京市溧水区华正车行电动自行车经营点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1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形与实际车辆情况不符,同时该涉案电动自行车未进行明码标价。经比对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发现存在电动自行车脚踏板下方加装电池盒、改装加长鞍座长度、在脚蹬处加装侧边脚踏板的情况。该涉案电动自行车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前已签署过《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承诺书》,系明知故犯。其违法行为涉及加装电池盒,触及安全底线,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严重危害隐患。违法情形符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溧水区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并罚款6000元。同时,溧水区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秩序
截至目前,南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案件208件,罚没款金额257.57万元。
接下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秩序。
通讯员 宁市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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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限制措施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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