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1张身份证,引来3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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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一张身份证,竟引来三场官司。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11月19日从扬州市中级法院获悉一则典型案例。法院借此案例向市民群众发出警示,日常生活中,身份证千万不能随便借给别人,否则可能会“借”出大麻烦!
据了解,家住扬州仪征的老李最近遇到了麻烦,这个老实本分的农民,却两次接到法院传票,成为被告。第一次接到法院电话,老李有点懵,自己一向遵纪守法,咋还惹上官司了?
经查,山东有个洪姓肉摊老板娘不小心将应该转给丈夫的11000元钱错汇到老李银行卡中了,洪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老李这才想起自己曾将身份证借给带他去山东做工的工头王某,王某用他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使用,老李心想钱又不是自己拿的,于是就没有理会。因老李未到庭应诉,法院认定老李取得该款项没有法律依据,缺席判决老李返还洪某11000元。判决生效后,洪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老李名下银行卡里的11000元,并扣划给了申请执行人洪某。
不久后,老李又一次被告上法庭,这次是他的工友刘某向法院起诉的。原来,老李曾将身份证出借给工友刘某办理了另外一张银行卡,法院在执行洪某案件时扣划老李银行卡里的钱是刘某的,刘某的钱被法院扣划后,只得起诉老李还钱。后经法院调解,老李偿还了刘某的11000元钱。老李还钱后,又把当初借他身份证的老板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代偿的11000元钱。
仪征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李替王某履行了返还不当得利款项义务,现向王某行使追偿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支持老李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老李拿回了自己的钱。出借一张身份证,引发三个官司,还差点花了冤枉钱,事后老李悔不当初,表示吸取教训,再也不随意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了。
法官表示,居民身份证不仅是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同时还在社会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身份证是违法行为,但现实中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识,随意将身份证出借给他人。如果身份证被用于贷款、信用卡透支等金融活动,可能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征信;如果产生民事纠纷,出借人将会被牵涉案中,有可能代人受过承担民事法律后果,产生经济损失;如果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近年比较猖獗的电信诈骗等,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招致牢狱之灾。
法官提示,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个人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要轻易出借他人,身份证丢失或被盗用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处理。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由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通讯员 仪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徐珩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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