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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运营赌博软件半年吸引赌资过亿,获刑四年半处罚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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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崔某为“赚大钱”,竟然从他人处购买赌博软件,做起了“老板”。短短半年时间内,累计收取赌资高达1亿余元,其本人违法所得达800余万元。日前,崔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崔某购买并推出的是一款名为“钓鱼岛”的赌博软件。为此,崔某还招募了团队,负责赌博软件的运营。他们通过在微信群招揽顾客,发送二维码或者下载链接等方式,吸引赌客下载软件。该赌博软件分为竞猜模式和捕鱼模式,先接受客户转账,由专人在后台代充游戏币,并按照其积分为客户提现,也就是所谓的“上分”、“下分”。

据介绍,游戏分为简单、中等、苦难三种模式,崔某可以在后台自由调节,利用简单模式吸引客户参与,再调高难度从而保证庄家稳赚不赔。

崔某以此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内,累计收取赌资达到1亿余元,其本人违法所得达800余万元。

法官介绍,崔某设立赌博网站,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视频、数据,以接受客户投注的方式组织他人组织赌博,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开设赌场”。按照两高一部2010年作出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120人以上,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303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而被告人崔某上线的“钓鱼岛”,在短短半年之内违法所得800余万元、赌资数额累计1亿元以上,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崔某已经退出了赃款800余万元,在2017年9月之后,由于担心被公安机关追究而主动停止犯罪活动,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主动交代问题,在庭审中也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如东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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