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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个品牌店的外卖,竟吃出了使用过的创口贴,法院: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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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17.99元网上下单,在品牌连锁店点了份酸汤鱼,结果竟吃到了使用过的创口贴。消费者投诉后,商家也承认了事实,但在谈到赔偿问题时,却玩起了“躲猫猫”,甚至法院传唤也拒不到庭。最终,法院判决商家赔偿消费者1000元。

2023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无锡市滨湖区市民冯先生通过某外卖平台下单,在滨湖区稻香新村的一家**坛酸汤鱼店点了一份“单人招牌番茄酸汤无骨鱼”,费用为17.99元。对方是个品牌连锁店,喜欢吃外卖的冯先生遂选择了一份招牌菜尝尝。

案涉外卖。(图片来自卷宗)

收到外卖后,冯先生就开始大快朵颐,但吃到一半时,感觉咬到了什么奇怪的东西,吐出来一看,是一块有明显使用过痕迹的创口贴,遂马上与商家进行了联系。过程中,商家对所售番茄酸汤无骨鱼存在创口贴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谈到如何赔偿时表示要商量,此后便不再与冯先生联系。

气愤之下,冯先生当晚投诉到12315平台,工作人员与店方进行联系,店家明确表示不调解。一气之下,冯先生将商家告到了法院。冯先生表示,商家售卖的酸汤鱼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导致无法食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他向店家索赔1000元。

无锡市滨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冯先生到庭,但商家经传唤,依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并确认了相关事实。法院认为,商家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冯先生起诉称外卖中存在创口贴,提供了外卖订单、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且彼此之间能形成证据链条,可以印证其诉请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故法院依法认定商家售卖的外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消费者冯先生赔偿1000元(含外卖价款17.99元)。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方冯先生1000元,如未按期支付,则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

案件审理法官周蔚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在点外卖的人越来越多,发生的外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周法官也特别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需要维权时,务必注意保留证据。特别是食物,有保存的局限性,消费者在投诉时要实时拍照、录像,并立刻与购买平台联系,请平台介入,同时做好相关证据保存。

另外,也可以向12315等平台举报,有相关证据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潘政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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