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证明小陈到学校工作经过。
当初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证明小陈到学校工作经过。
那么小陈在为学校服务期间有无报酬?老陈介绍,虽然没有签书面合同,但是当初有口头约定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事实上,学校并没有按照口头约定足额发放工资,只是每年不定期的打款到小陈账户,在此期间,小陈同时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如年关福利、困难职工补助等,而且学校自从2019年开始为小陈缴纳社保直至其无缘无故丢了工作。
是照顾性劳务还是事实用工?
因老陈是学校副校长,所以当他提出照顾其身患残疾的儿子到学校从事电脑、文印工作时,学校出于同事及人情关系才同意小陈到学校从事简单的打印工作。学校负责人称,小陈在为学校服务期间完全是校方出于照顾,学校支付给小陈的款项也是劳务费,而非工资,所以学校与小陈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学校服务十多年,现在莫名其妙地丢了工作,小陈父子于是首先想到的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小陈父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小陈父子的所有诉求。小陈父子于是来到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小陈自2006年9入职该学校起双方就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迅速起草上诉状。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与学校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小陈连续多年为学校工作,其工作内容是学校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其工作地点在校内。学校也向小陈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小陈除该工作外,既无其他 工作也无其他收入来源,双方存在人身依附性、组织管理性与经济从属性,符合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但是小陈自其父母2022年退休后跟随他们到淮安市区生活,而且小陈自此也没有返回学校,于是认定小陈与学校自2006年9月至2022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判决学校支付小陈6万元损失。
通讯员 邵永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校对 石伟
编辑 :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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