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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人纪录片剪辑后播放 行为人被判侵权,赔偿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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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16日讯(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王国柱)在短视频蓬勃发展的当下,对传统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行为越发普遍,然而,其侵权界限却常常模糊不清。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知名医疗纪录片《人间世》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的下级全资子公司,对《人间世》系列节目享有完整著作权。《人间世》作为大型医疗纪录片,荣获多项大奖,在爱奇艺、腾讯等多家平台面向VIP用户播放,深受观众喜爱。

但让该公司意想不到的是,被告刘明未经授权,在某平台擅自制作上传《人间世》视频选集。该选集收录了《人间世》纪录片共计21集的节目内容,刘明凭借这一行为收获了大量流量,其粉丝量达到200多万,案涉节目单条视频播放量接近30万,还可供用户在线观看、设置分享链接供用户分享传播,严重分流了原作品的公众流量。

看东方公司认为,刘明的行为客观上给公司造成了损害后果,侵害了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给其自身带来了经济利益。该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明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审理中,被告刘明辩称,自己制作的短视频系解说类视频,虽然在解说过程中适当引用了原纪录片的画面,但主要是通过表达个人观点来介绍、评论该纪录片,脚本也由其独立制作,仅个别地方引用了原纪录片的声音,因此涉案短视频是创作的新作品,不会与原作品形成替代关系,自己的行为也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

靖江法院通过对双方提交证据的细致审查认为,被告刘明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抖音账号发布系列视频,截取《人间世》众多片段,并以短视频方式密集上传提供给不特定的公众,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犯了看东方公司对《人间世》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被告提出的 “合理使用” 抗辩,法院经对比案涉短视频与原始作品后认为,短视频画面多为原始作品内容的选取剪切,解说内容也多为纪录片中人物事件的内容浓缩和核心看点,部分解说语句与纪录片旁白基本一致,公众连续点击观看便可基本获得涉案作品的大致内容,案涉短视频与原始作品高度相似,甚至可高度替代,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或被告的侵权获利,且被告仅截取原始作品集数中部分事件内容,与正常经授权使用原始作品的方式区别较大;而被告虽举证了平台收益分成,但侵权行为还带来粉丝增长等无形利益,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类型、独创性,侵权视频长度、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及影响,以及原告维权成本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55000元。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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