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困者俞某、南某某等六人进入的是严禁涉足的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本次救援产生的相关救援费用共计两万四千元,其中两万元由六人自行承担,而组织者邓某某承担4000元。目前相关救援费用已经全部追缴到位。
近年来
“驴友”任性探险遇险事件时有发生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有关部门和单位定会鼎力救援
但也应注意
救援力量是公共资源
不听劝阻、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等行为
是浪费社会资源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
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驴友”擅自进入未经开发或禁止进入的区域
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景区的管理要求
因此导致需要救援
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外出游玩莫任性
安全当为先
为了“驴友”自身的安全
这些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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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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