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私占公共区域种植花草。
本以为此事就此解决,没想到老黄得知后不同意。他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清理花木,导致损失。而物业公司则表示,清运工作是经过老黄儿子同意后进行的。老黄将物业公司诉至锡山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近日,综合所有证据,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合法合规,依法驳回了老黄的全部诉讼请求。
调查 “圈占”现象普遍
“我们有地下停车位,且车位充足,可是总有人把车子随意停在进门处,经常耽误大家的出行,还容易引发剐蹭事故。”71岁的王大爷家住梁溪区上马墩附近,他经常抱怨小区内的停车乱象。
记者走访广勤路、南市桥巷、周新里等多处小区发现,在门前摆鞋柜、在楼道堆放快递箱、在单元楼门口摆放旧家具等现象十分普遍。乱堆乱放不仅给左邻右舍带来不便,影响小区环境,还挤占了消防通道,带来安全隐患。在南市桥巷某小区某单元一楼,堆满了各种废旧物品。居民李大姐表示:“这是一楼的居民堆放的,一到夏天就有味道,很难闻。”在上马墩某小区内架空层里,摆放了一张废旧的乒乓球桌,居民张大妈说,这原本是4号楼的住户买来供大家使用的,但因年久失修被废弃在这里。物管要求所有者搬走损坏的器材,但对方既不愿意自行清理,又不愿意付费清理,损坏的器材成了“僵尸杂物”。
在学前街附近的某小区内,某单元楼一楼的住户在一楼部分公共区域的地面上铺设了石板和鹅卵石,砌出可种花草蔬菜的“花坛”。
说法 为何维权困难重重
市民蔡女士对门的邻居侵占了公共连廊内大部分区域,堆放杂物过多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她主动向物业反馈了情况。物业却表示:“对方比较难沟通,我们也没有办法。”物业管理的刚性不足,让居民难以维权。
“作为按合同履行小区日常服务管理的主体,物业本应成为处理公共空间被侵占问题的直接责任方,但由于担心得罪业主‘惹祸上身’、缺乏执法权等原因,不少物业对这类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理效果不佳。”滨湖区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刘先生告诉记者。此外,一旦涉及维权取证,小区居民意见很难统一,也容易引发内讧,让维权变得更难。
呼吁 拒绝跟风侵占公共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居民不得私自占用共有部分区域。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尹琳认为,对于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严重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占用消防通道危害公共安全的)。
锡山区法院法官助理荣晨凯建议,被侵权的业主可向侵权业主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其停止占用;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反映,由上述主体要求业主整改。若涉及占用消防通道的,还可向消防部门反映;涉及搭建的,可向城管部门反映。上述行为无果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此外,小区居民要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跟风侵占公共区域。物业要加强巡查力度,在易被侵占区域设置标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在遇到较难劝阻或整改的情况下,可协同第三方介入处理。街道社区可以组织法律宣传,推动普法,加强居民、物业的法律意识;在发生轻微侵占纠纷时积极调解;对复杂事件启动联合执法。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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