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方面,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称,2022年9月28日,本所受理了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中航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五方面违规行为。
深交所指出,一是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发表意见不准确。二是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发表意见不准确。三是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四是对发行人与Certus集团交易等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五是函证、访谈等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中航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强调,中航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与此同时,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毛军、陈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称,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对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毛军、陈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毛军、陈静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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