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物平台售卖的多半袋面系列产品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赵虎认为,就商标注册行为来说,注册“多半”商标比较难以确认是否存在欺骗性问题。但是,如果把“多半”商标与“袋面”放在一起使用,则可能在商标使用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赵虎解释,正常使用商标时,应为“商标+商品名称”。在“多半袋面”中,“多半”为商标,若“袋面”并非正规商品名称,如此连用,并不是规范的使用方式。不规范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可能会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及的虚假宣传问题,接到举报之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此介入调查。
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负责人赵子涵律师分析,单就“多半”而言,较难判断其具有欺骗性。
但是,在商品包装设计上,“多半”直接与“袋面”连用,未做明显区分,而“多半袋”连用又产生了新的语义,这不是规范的使用注册商标。甚至在网络购物平台检索时,输入“多半”“多半袋”“多半袋方便面”等关键词就直接出现此产品,说明客观上已经引起了消费者对“多半”二字作为商标的误解。权利人存在误导性的使用商标的嫌疑。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曾注册“1袋半”商标,天眼查显示,该商标已于2022年被宣告无效。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编辑 :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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