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说,自己回到家就目睹了这起惨剧,那时候陈某已经逃离案发现场。陈先生称,事发后,他和自己的哥哥一家便没有了任何来往,他的哥哥也从没有主动向他们表达歉意。
2024年8月6日,该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陈先生称,被告人陈某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并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
2024年8月16日,该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死刑。被害女孩家属陈先生告诉记者,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根据陈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万余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
编辑 :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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