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经多次调解,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案件继续审理下去,只能走鉴定程序。不仅费时还需要支付一笔鉴定费用,对双方来说都得不偿失。”承办法官想到之前法院搭建的商会商事调解平台,考虑到商会组织贴近企业、熟悉行业规则,遂在诉讼中邀请扬名商会的调解员加入调解。
参与此次调解的是扬名商会党支部书记,其亦是无锡梁溪区人大代表,不仅在商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还与涉诉企业家们彼此熟悉,有利于开展居中协调工作。
调解前,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充分沟通案情,指出双方争议如此之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合同中没有对产品的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如木门的工艺、材料、产品质保以及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补救措施等,致使在后期出现问题时,两公司各执一词。这也间接导致在诉讼中申请产品质量鉴定时,双方对于鉴定标准、鉴材等都有不同意见。调解员提出,两公司都是深耕装饰行业的商家,同在一个行业,更看重商业信誉对其今后业务的影响,调解时可以从这方面入手。
调解当日,跳脱出法庭严肃的氛围,大家围坐在扬名商会的会议桌前。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发力,指出家具店供应木门确实存在一定瑕疵,而装饰公司在供货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半年之余才提出质量异议,有违常理,并以其以往交易中的付款诚信度作参照,一旦形成判决,不管案件裁判结果如何,对于双方在行业内的商誉将都会产生不小影响,最终避免不了“双输”的结局。
经过几小时的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两公司同意各让一步,以5万元达成和解,并确定了履行方式,由法院直接从保全金额中扣划款项,案件顺利结案。
案件承办法官对记者表示,该案的顺利化解得益于“商会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模式,相较于诉讼程序,商会商事调解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促共赢的优势。
据悉,近年来,扬名法庭立足辖区企业集聚的特点,围绕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着力打造“扬法•企航”品牌,做实做优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法庭常态化推送部分商事案件至扬名商会开展调解工作,并由承办法官全程跟踪指导,通过该柔性方式钝化矛盾、缓和修复关系,促成调解并督促自行履约,并以典型案例为示范,走进企业开展普法问诊,从源头化解同类型案件,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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