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黑衣男子不顾列车工作人员的阻拦,用安全锤敲碎了火车车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询到,7月2日浙江金华当地气温为29-38℃。事情发生后,黑衣小伙的行为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表示,其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也有网友认为,其行为解救了全车厢的人,属于紧急避险的举措,不应被追责。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付建告诉记者,列车因货车侵线停车,停车期间未开空调,车厢内酷热难耐,乘客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面临因高温导致中暑、脱水等损害的现实危险。破窗行为虽然损坏了列车的财物,但相较于乘客面临的高温危险,从价值权衡上,如果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该行为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那么乘客砸窗行为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列车有义务采取措施消解车内高温。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等相关规定,铁路部门有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当列车因故障停车导致空调无法运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若铁路部门已采取合理措施尝试修复空调、提供饮水、开放其他车厢通风等,而乘客仍强行破窗,可能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行为,乘客需对车窗损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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