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一法官在办案期间与原告同行同吃?邯郸中院通报:已启动免职程序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近日,网传一份名为河北省磁县法院出具的《关于提请对胡某法官启动惩戒程序的请示》,其中提及,法官胡某在办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与原告同行、同吃、同烧香拜佛,接受宴请,存在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行为。

3月27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磁县一法官在办案期间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近日,有媒体报道“磁县一法官在办案期间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经查,报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磁县法院副院长胡某某在赴外地取证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5年4月,市纪委已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目前,相关部门已启动对胡某某的免职程序。

关于媒体报道中反映的张某某诉李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债权转让事实不清,我院已于2025年11月依法裁定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发回磁县法院重审。磁县法院将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依法审理,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院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明廉洁办案各项规定,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邯郸法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胡妍璐

编辑 : 朱亚萍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