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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偷捕,收获2斤重小鱼小虾也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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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15日,仪征警方和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仪征派出所通报一起相关案件,两名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被抓获。记者采访获悉,本案中,嫌疑人捕获的水产品仅1公斤。发现民警后,连地笼都吓得丢弃了,且再也没有出现在江边。民警紧盯不放,历经数月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当日,公安机关向少数心存侥幸的人喊话: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发现一起追查打击一起,哪怕“鱼获”再少。通讯员 赵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长航警方巡逻时发现有人非法捕捞,看见警察对方拔腿就跑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鱼类基因库,今年1月,长江10年禁捕计划实行。数月前的一天凌晨5时许,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仪征派出所民警在长江沿岸开展“禁捕”工作,巡逻至仪征十二圩幸福河通江口禁捕区域时,发现一男子正在使用“地笼”捕鱼。该男子反应速度极快,发现民警后,立即扔下“地笼”逃离了现场。

警方统计,现场遗留“地笼”4只,每只长3.5米;螺蛳、虾、鱼、螃蟹、小龙虾各类水产品少许。经清点,地笼中的“收获”并不多,螺蛳、虾、鱼、螃蟹、小龙虾各类水产品总重量1.03千克。

2斤“鱼获”。

尽管“收获”惨淡,但在长江水域安放地笼捕捞水产品已涉嫌非法捕捞,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然而,嫌疑人远远看到有人靠近便已逃离,相貌特征无法识别。东窗事发后,此人再也没有出现过。为尽快将嫌疑人抓获,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仪征派出所将此案移交给了仪征市公安局矿区派出所。

想捞点“江鲜”享用或卖钱,嫌疑人一时起贪念涉嫌犯罪

矿区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破,尽管手头的有效线索很少,但民警坚持不懈,对周边群众进行了细致询问排查。经过努力,一男子进入了警方视线:在十二圩一家机械厂务工的男子马某。

民警找到马某,经询问,马某承认自己便是当日逃跑的男子。但他同时大呼冤枉:“我就是帮别人干个力气活,地笼不是我的!”经过调查,地笼是马某的亲戚孙某下的,马某帮其代为收取,不料收取时被民警撞破。

当日,办案民警依法对孙某进行传唤,孙某对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悉,孙某原是渔民,下地笼仅仅因为一时起了贪念,想捞点水产品自用或是销售。目前,孙某因涉嫌非法捕捞犯罪被仪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小网眼地笼属“灭绝式”捕鱼工具,会将小鱼小虾“赶尽杀绝”

警方称,针对本案,有人觉得奇怪:仅仅为了一公斤水产品,为何要如此大费周章,一查到底?对此,矿区派出所民警表示,本案中,嫌疑人的收获虽然不多,但其使用的工具“地笼”正是群众口中的“灭绝式”捕鱼工具,网眼非常小,会把水里的鱼虾一网打尽,就连几厘米长的小鱼都钻不出去,相当于把小鱼苗赶尽杀绝。警方也希望用这样的实际行动向那些心存侥幸的人喊话: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安机关追查到底,绝不手软!

3米多长的地笼。

警方介绍,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校对 王菲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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