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侯区法院消息,2024年12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虐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对被告人贺某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梅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阳在与被害人谢某梅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谢某梅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阳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谢某梅,造成其腹、胸、腰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多处重伤、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不等。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谢某梅致其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贺某阳长期多次虐待妻子谢某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贺某阳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并罚。贺某阳所犯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情节,但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态度,不足以从轻处罚。同时,贺某阳依法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责任。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本报此前报道,2023年4月25日,小谢被丈夫贺某阳第16次施暴后,全身21处受损,伤情严重,以后需终身佩戴粪袋。案发后五天,贺某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4年12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虐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贺某阳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其妻被害人谢某梅实施暴力殴打等行为。2023年4月25日,贺某阳殴打谢某梅胸腹部,致其受重伤。检察机关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追究贺某阳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谢某梅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贺某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贺某阳进行了最后陈述。之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小谢表示,前夫贺某阳在庭上没有认罪认罚的态度,将殴打说成是“轻轻拍了拍”。小谢的刑事代理律师姚克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公诉机关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但表示被告人没有自首情节,建议从重从严处理。
(图片、视频来源:受访者提供)
视频剪辑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朱亚萍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