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网红健身房闭店,百余名会员要求退费,多部门介入:账上没钱可转会或起诉维权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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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知名网红健身房“王宁健身”突然传出即将关店的消息,数百名会员因预付多年会费要求退款,但门店却以“账上没钱”为由拒绝退费,仅提供转至其他健身房的解决方案,引发广泛争议。5月19日,记者实地探访得知,因健身房与房东存在租赁合同纠纷,且门店持续亏损,健身房将于6月中旬关闭,目前已协调其他健身房做转会对接。5月20日,记者从鼓楼区文旅局获悉,经多部门介入协调,原场地已经延期开放至6月底,但企业因无资金退费,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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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店突发闭店,百余名会员组建维权群要求退费
一位老会员告诉记者,健身房老板王宁深耕健身行业多年,曾上过电视节目并担任健身比赛裁判,自带一定“网红”知名度,许多会员正是冲着他的名气办卡。
“我2019年这家店刚开就办了卡,去年夏天刚花3000多续了3年卡,现在还有两年多没用。”该会员表示,大家最早得知闭店消息并非来自健身房通知,而是房东贴出的法院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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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拍摄融通地产张贴的公告
记者从会员提供的照片看到,房东融通地产早在4月22日就发布公告称,与王宁健身的租赁合同纠纷已由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判决解除。因王宁健身未按期腾退房屋,房东已申请强制执行,门店随时可能被要求停止经营、腾空离场。公告明确提醒会员停止充值,尽快联系退费。
“这个公告刚贴出来,就被人撕掉了,绝大多数会员都没看到。”该会员表示,只有少数人拍照后在会员群传播,大家才知晓真相。直到5月13日,王宁健身才在前台贴出首份公告,称因与房东存在合同纠纷,将协调周边健身房接收会员,所有健身时长和私教课保留,但未提及具体接收门店和退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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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健身最新张贴的公告
5月19日,记者来到王宁健身湖南路门店,在门店前台记者看到已经张贴了一张最新公告,公告称因房屋及器械老化、电路安全、房租等多方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无奈宣布关闭门店。门店已与宇树游泳健身达成协议,由后者免费接收所有在有效期内的会员卡及剩余私教课(不含恒温游泳项目),相关费用由王宁健身统一支付。公告要求会员于5月19日至31日,前往新健身房办理转会手续。
“这边预计开到6月中旬,转卡后两边可以同时用。”一名门店工作人员介绍,新门店器械虽不如这里多,但更新更好。对于退费诉求,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只能先登记,具体退费时间和方式目前没有准确回复。”其同时透露,闭店主要是因为房租成本过高导致健身房持续亏损。
对于健身房的转会方案,多数会员表示无法接受。“我当初办卡就是认可这里的场地、器械和通勤便利性,现在强行转店,我肯定不愿意。”一位会员说,新门店虽也在附近,但考虑到诸多因素,所以才选择退费。该会员同时透露,目前已有100多名会员组建维权群,大家普遍要求退还剩余会费。
多部门介入协调,退费存一定难度,王宁本人发声
5月20日,记者从鼓楼区文旅局获悉,针对王宁健身房闭店及会员反映的退费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已迅速介入,并于5月19日召开了联合文旅局、街道、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方及健身房经营方等多部门协调会。
文旅局表示,经与街道和物业方沟通,原王宁健身场地的运营时间已延迟至6月底,在此之前会员仍可在此健身。对于愿意接受转会的会员,王宁健身已经协调另一家健身房提供后续服务,目前已有100多名会员与新的接收方签订了合同,完成了转会对接。
针对大量会员的退费诉求,文旅局在会上与经营方进行了严正沟通,但经营方表示目前“账上没钱”,且没有其他筹钱途径。目前,政府部门只能协调搭建沟通平台,没办法强制要求企业退钱。对于有强烈要求退费的消费者,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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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本人发布的声明
5月20日下午,记者注意到,王宁本人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一份公开声明,回应此次闭店事件。声明中,王宁表示自己“始终坚守责任底线”,称已将全体会员妥善对接至另一家健身房,保障会员权益平稳过渡。同时,王宁在声明中恳请全体会员“理性看待此次闭店事件,切勿诋毁、牵连此次事件中的机构与个人”。
律师说法:消费者有权拒绝转店,可依法主张退费及利息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张律师表示,会员作为消费者,其与经营者之间成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在会员支付预付款后,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按约为会员提供场地服务或私教服务。
本次事件中,经营者已经以实际行为表明无法继续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经营者提供了转店的方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53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接受转店或者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及利息。
此外,《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有此类规定,在经营者不能按约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回本金,还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张律师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考虑维权的时候,也不要盲目跟风,建议根据现实客观情况,选择转店或通过其他方式止损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马斌
校对 朱亚萍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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