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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孙卓的人贩子或将于近期刑满释放,孙海洋发声:将追讨法院判决的42万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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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影《亲爱的》原型、知名寻子家长孙海洋向记者表示,当年拐卖孙卓的人贩子之一的吴某龙或将于本月月底刑满释放。“当年法院判决吴某龙应向我赔偿42万,但我一直没有收到,他出狱后我将会向他追讨。”

孙海洋表示,人贩子吴某龙于2021年9月26日在东莞凤岗被抓,如果中途没发生其他情况的话,只按刑期是2026年9月25日出狱。“当年我向吴某龙索赔580万,法院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42万元,至今我一分钱都没有收到。

孙海洋告诉记者,当年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早已生效,但钱款却未能追回。“吴某龙扎根在广东30多年,不可能一分钱都没有,我也会尽全力收回这笔赔偿款。如果这42万元能够收回来,我将会用这些钱帮助还在寻子路上寻找被拐孩子的困难家庭。”

2023年10月13日,孙海洋之子孙卓被拐案一审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据此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告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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