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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电动车,男子追尾轿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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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5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1月9日凌晨1点多,在南京江宁淳化东月桥路的路口,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一头撞上了前方等红灯的小轿车。

图为男子驾驶电动车撞上小轿车

当地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发现肇事电动车驾驶人身上一股酒味,便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02mg/100ml。好家伙,不仅是酒驾,还是醉驾,好在事发后该男子无碍。

经了解,肇事男子在事发前参加了朋友聚餐,并喝了不少酒。想着骑着电动车酒后驾驶,应该不会被查处和处罚。没想到,酒喝多了,肇事了,这下难逃处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民警判定,此事故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不仅要赔偿轿车车主的损失,还要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处以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在不少人眼中,酒驾违法,单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车也属于酒驾,且同样很危险。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请拒绝酒驾!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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