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受害者达222人!兴化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1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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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上午,兴化市人民法院在驻所法庭通过远程庭审,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15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作为组织之一的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19年12月,周密谋划,形成了以被告人程某、张某娟为组织者、领导者和策划者,被告人杨某峰等15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辽宁某公司网上商城销售化妆品作幌子,以“购买298元的化妆品套餐即可参加抽奖一次”为噱头,利用伪装成壁纸博主的微信号,大肆宣传参与购物抽奖即有机会中苹果手机、平板电脑大奖及累计“福袋”“300商城积分”兑换手机、平板电脑或等额现金红包等虚假信息,诱骗不特定被害人扫码付款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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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被害人上钩后,他们便通过事先筛选的抽奖程序控制开奖结果,致使参与抽奖的被害人根本不可能抽中大奖亦无机会兑换大奖。被告人程某安排发货,邮寄给被害人廉价化妆品、手链和香水等商品或其他奖品。经计算,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间,该犯罪集团采用上述手段共计诈骗人民币183万余元,已查证的受害者达222人。
兴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伙同张某娟、杨某峰等人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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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兴化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在面对“诱惑”时,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利益诱惑、不透露个人信息,在涉及转账汇款时更应当谨慎。当发现被骗时,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而想以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人,应趁早打消这一念头,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丁皓宇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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