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告诉梁先生,天窗漏水只能维修。梁先生希望能和4S店领导直接沟通,工作人员却告诉他,领导在外面开会。梁先生夫妇不死心,一直在4S店等到17点左右,终于见到了服务总监王晟。不料,王晟了解完事情经过后说:“修啊,又不是不帮你们解决,去修啊。”他还告诉梁先生:“车有点问题很正常,每个人接受程度不同罢了,像我们就比较能接受。我的车如果有问题就拿去修呗。”听到这,憋屈了一整天的龚女士拍案而起,情绪彻底被点燃,当天,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第二天,梁先生再次来到4S店,他直接找王晟询问天窗漏水原因,王晟说:“我们怀疑是框架里面的导水槽在运动过程中,水越过挡水板,有轻微渗水。”同时,王晟还承认这是质量问题导致的。梁先生提出希望全车延保一年,以免新车后面再出现问题,王晟却只同意送一次保养和天窗延保一年。
吴中区商务局多次沟通调解,4S店前后说法不一
在和4S店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月10日,梁先生拨打12345反映情况。
2月12日,吴中区商务局介入调解,商务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安慰梁先生夫妇说:“你们的要求很合理,放心,我们会去帮忙监督4S店的。”官方的表态让龚女士濒临崩溃的情绪得到很大缓解。
2月13日,商务局工作人员去4S店内帮忙调解,结束后打电话告诉梁先生:“对方同意换车,但是不能退购置税。”
2月18日,梁先生收到了一条吴中商务局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跟之前电话沟通的内容又不一样了。记者看到,该短信内容为:“商家同意换车,但是要付一笔2万元购置税回收这辆车,由于车顶漏水问题不符合三包法的标准,4S店敲不了退车证明章,多次协商无果,建议市民走司法程序。”
3月5日,根据吴中区商务局留下的4S店工作人员电话,梁先生夫妇找到销售经理朱肖肖和售后经理张秀琦。朱肖肖在得知梁先生想换车后说:“这绝不可能!”龚女士对朱肖肖的出尔反尔气愤不已,双方发生口头争执后朱肖肖直接离场。
之后,龚女士向记者和张秀琦展示之前与朱肖肖的通话录音,电话录音中,朱肖肖说:“如果要换车的话,只能以裸车的价格卖给我们,然后你再从我们这买一辆车。”张秀琦态度坚决地告诉记者:“车顶漏水是不可能换车的,这不符合‘三包法’。”
律师:不符合更换和退货条件,可以免费维修,4S店应尽力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针对此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和江苏观前律师事务所的王忠一律师。两位律师均提到: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王忠一告诉记者:“该车主虽然达不到退换车条件,但是由于还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车主凭三包凭证可以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如果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使用备用车辆。”
蓝天彬则表示:“新车漏水确实让人扫兴,不过从目前相关规定来看,一般不符合更换或退货的条件,可以要求免费维修。同时,4S店应尽力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实习生 周玲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於苏云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陶善工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