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陕西咸阳,一男子和女主播约定,以40万元的价格进行非法交易,被警方认定为嫖娼,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到法院。男子名叫李某,多金富足,喜欢在短视频平台观看直播。某日,李某在观看直播时,被一位名为张某的女主播深深吸引,李某便在直播间内疯狂打赏。随着李某逐渐成为榜一大哥,二人渐渐聊得火热,以老婆老公互称,尺度也越来越大。李某提出以2000—4000元的价格购买张某的隐私视频,并约好在线下见面,但仅仅是单纯的见面,李某就支付了1万元的报酬。
2个多月后,李某提出与张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承诺给40万元的费用,张某欣然同意,但出于保险,让李某提前支付了4.39万元。之后,张某如约来到宾馆,但李某表示自己只有15万元,张某虽然觉得李某不讲信用,但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想法,还是决定与李某发生交易,但前提是李某打一张34万元的欠条。二人发生关系后,李某冷静下来后,觉得40万元的价格太高,便和张某产生了争执。张某一怒之下报警,警方认定二人的行为属于嫖娼,作出行政处罚后,将19.39万元的违法所得没收。李某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理由是二人认识四个多月,互称老公老婆,应当为情侣关系。
公安机关作为本案的被告,提供了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以及张某本人的供述,李某曾多次花钱让她拍不雅视频,而且能够证明两人是以金钱为媒介的不正当交易,张某也拒不承认双方之间互为情侣关系。公安机关认为“老公老婆”只是一种称谓,并不能以此否定双方不正当交易的事实。法院最终采纳了公安机关的意见,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 晨
设计 陈 敏
剪辑 唐嘉钰
校对 徐珩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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