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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碰上“抢黄灯”,责任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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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6月7日讯 (记者 马志亚)
“黄灯要变红灯了,快冲!”
“是红灯,但是路上没车,冲!”
两方抱着这样的想法,发生事故也就不奇怪了。6月7日,徐州交警对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作出认定,“闯红灯”的电动车与“抢黄灯”的小汽车,被交警认定负有同等责任。
这起事故发生在6月3日。上午11点13分许,在港务区辖区一处路口,李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三环西路由北向南直行行驶,当经过三环西路与汉城交叉路口时,李某发现交通信号灯即将由黄变红,于是“抢黄灯”通行。恰巧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突然由东向西驶出,陈某在经过路口时,明知道交通信号灯是红灯,仍觉得路上车辆不多,抱着侥幸心理,闯了红灯。双方在马路中央碰面时均猝不及防,李某驾驶车辆直接撞飞了电动车,陈某摔出了数米远。万幸,陈某仅受轻微伤。
徐州交警港务区中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为陈某骑电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且陈某也并未佩戴安全头盔。
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通过交通信号路口时,黄灯继续行驶并未减速。经过进一步调查,徐州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闯红灯”的电动车与“抢黄灯”的小汽车,被认定负有同等责任。
民警提醒,闯黄灯、闯红灯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车辆在经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严格按照信号灯通行。
校对 苏云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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