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本报此前报道,据男方母亲郑女士介绍,2023年1月30日,经婚介所牵线,其儿子席某某与女方相识相恋,两人相处融洽,多次前往婚房,婚房内也有女方大量私人物品。同年5月1日,两家举办订婚仪式,男方交付10万元彩礼和7.2克戒指,还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郑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家宴请席某某,饭后两人回到婚房。“我儿子说,他们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有了亲密接触,绝非强奸,而且最开始进入电梯的视频两人也表现得非常亲密,事后女方却报警称被强奸。事发后经过与女方协商,承诺男女方领证后就办理房屋共同拥有手续。”
郑女士称,5月5日他们来到民政局准备领证,可女方却突然离开,“随后我儿子就被警方通知自动到案、刑拘。”
据一审宣判时阳高县人民法院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25年3月25日,该案二审开庭,与此案相关的彩礼返还民事案件,也于25日15时进行二审的庭审。庭审结束后,男方母亲郑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两起案件的二审均未当庭宣判,庭审焦点对于女方内裤、处女膜等未有痕迹展开辩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陶善工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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