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离婚冷静期内发生的强奸案也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争议,不少网友对此案进行广泛讨论,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谈谈他们对此案的看法。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律师认为,法律上并没有“婚内强奸罪”这一说法,“婚内强奸”只是人们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来生活好好的,丈夫怎么突然间变成强奸犯了,所以口语化说“婚内强奸”,其实法律上只有强奸罪,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作出了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则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认定“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入罪标准,主要是看婚姻关系是否处于非正常状态。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二人自愿登记结婚,对性生活具备法律承诺,故不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利自由的侵犯。一旦婚姻关系进入离婚冷静期等法定解除程序,则推定夫妻对性行为不存在承诺,此时发生的符合《刑法》强奸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可能会认定为强奸罪。
刘凯表示,因为在婚内的强奸与普通强奸案件相比,在认定上需要考量的因素会更多,比如婚内强奸涉及夫妻关系,存在复杂的感情和家庭因素,因此,在认定上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关系、中间的互动、存在的矛盾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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