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两部门发文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禁止情形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wholeTimeFilter(detailData.happen_time)}}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numFilter(detailData.review_count)}}次阅读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记者朱高祥)7月16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公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边界、实施评比表彰项目的行为规范和禁止情形等。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项目清单之外的5类活动,不得以表彰、评选评奖等方式开展,不得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这5类活动包括业务活动范围内的展示交流、学术评议、论文收录、案例推荐及其他有关认定评定,行业、领域可公开数据信息发布,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等比赛竞赛,改革试点、试验、先行工作等。
办法要求,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开展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亚洲”“全球”等类似含义字样,以及虽未冠以相关字样但实质是具有类似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庆典、展会等活动进行颁奖表彰、认定命名等7类活动。
在组织实施评比表彰项目方面,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者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等9项禁止情形。
编辑 : 王育昕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