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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头条|拐卖孙卓的人贩子或将于近期刑满释放,孙海洋发声:将追讨法院判决的42万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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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影《亲爱的》原型、知名寻子家长孙海洋向记者表示,当年拐卖孙卓的人贩子之一的吴某龙或将于本月月底刑满释放。“当年法院判决吴某龙应向我赔偿42万,但我一直没有收到,他出狱后我将会向他追讨。”

孙海洋称人贩子或将出狱

将继续追讨民事赔偿

孙海洋表示,人贩子吴某龙于2021年9月26日在东莞凤岗被抓,如果中途没发生其他情况的话,只按刑期是2026年9月25日出狱。“当年我向吴某龙索赔580万,法院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42万元,至今我一分钱都没有收到。

孙海洋告诉记者,当年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早已生效,但钱款却未能追回。“吴某龙扎根在广东30多年,不可能一分钱都没有,我也会尽全力收回这笔赔偿款。如果这42万元能够收回来,我将会用这些钱帮助还在寻子路上寻找被拐孩子的困难家庭。”

2023年10月13日,孙海洋之子孙卓被拐案一审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海洋的损失42万元。

据此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告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未执行可能名下未查到财产

人贩子出狱后孙海洋不必另行起诉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在刑罚实际执行过程中,罪犯的实际服刑期限并非绝对固定。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若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减刑。

需要强调的是,减刑并非监狱单方决定,必须经过严格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具备完整的司法审查流程,并非随意适用。因此,判决确定的五年刑期,不代表罪犯必须完整服刑满五年。此外,倘若吴某龙在服刑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或是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存在依法应当再审纠正的重大问题,吴某龙的刑期才会被追加加重。

对于42万元赔偿,为何受害人家属多年未拿到一分钱?刘凯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这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非常普遍的司法现实问题,核心是要区分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环节:法院作出胜诉判决、确定赔偿责任,和当事人实际拿到赔偿款项,不能画等号。

本案中,法院已依法判决吴某龙向两名被拐儿童家属共计赔偿42万元,该判决合法有效、具备强制执行力,但目前受害人家属并未实际收到赔偿。最核心、最常见的原因,就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从本案执行情况来看,吴某龙名下可能没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无稳定收入来源,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客观上不具备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同时需要明确,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不代表债务永久消灭,只是现阶段不具备执行条件,后续仍可依法追偿。

吴某龙刑满出狱后,受害人家属是否还能继续追讨42万元赔偿?刘凯律师称,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两种法律责任:服刑是承担刑事处罚,而42万元赔偿是生效判决确定的民事债务,二者互不抵消。也就是说,吴某龙五年刑期届满、刑满释放,仅代表其刑事刑罚执行完毕,并不会免除其法定的民事赔偿义务。只要该生效判决未完全履行、未依法终结执行,受害人家属的追偿权利就一直存续。

针对后续追偿,首先要明确一个关键操作:孙海洋家属无需因吴某龙出狱重新提起民事诉讼。42万元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生效司法判决确认,无需重复诉讼。家属后续的核心维权动作,是持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对吴某龙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查询、冻结、扣划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名下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

吴某龙刑满释放后,一旦重新就业、产生工资收入、名下新增存款、房产、车辆,或是发生财产继承、获得其他合法收入等情况,所有新增合法财产,都将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因此,本案后续的重点是持续执行,而非重新打官司。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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