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举报哥哥冒名顶替上大学案”哥哥向五部门举报湘潭大学,质疑湘大花40万元采购法律服务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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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弟弟举报哥哥冒名顶替上大学案”的哥哥唐时达对湘潭大学涉案40万元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称该项目反映出湘潭大学撤销其学历的重作决定在合法性上存疑。9月11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唐时达处获悉,他已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同时向湖南省纪委监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审计厅和湖南省财政厅举报。同日,记者多次拨打湘潭大学宣传部电话询问此事,均无人接听。
记者在湘潭大学招标采购网查询发现,该校曾于2026年5月16日发布预算金额40万元的《湘潭大学***案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采购诉讼代理法律服务。该项目经三位第三方专家就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公示期为5月16日至5月20日。
湘潭大学采购公告
唐时达称,虽然该采购项目中未提及其与湘潭大学的行政诉讼案,但他认为大概率与本案有关,“首先,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就是8月参与案件开庭的律所。其次,我起诉湘潭大学的行政诉讼案于今年4月立案,湘潭大学5月公告了这一采购项目,时间上有关联。除此之外,公示中多次提到‘重作决定’‘重做程序’等,与我诉讼的情况吻合。”
唐时达告诉记者,他对此事的质疑不仅停留在“为何要花40万律师费”的采购标准上,更在于这一采购项目披露的内容,与2025年11月湘潭大学撤销其学历“重作决定”的形成过程相关,涉及证据和程序两方面的合法性。采购公告显示,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在该案前期重作程序中全程提供法律服务,高质量完成了重作决定,大幅度补强了相关证据,完善了重作程序,在唐时达看来,“这可能意味着律师事务所不仅参与了诉讼代理,也参与了重作决定作出前的行政程序。”
在此基础上,唐时达认为,“行政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调查、审查并作出,中立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但湘潭大学的采购项目公告显示,律师事务所带有商业目的深度参与了证据补强、事实认定等工作,律所补强了哪些证据、完善了哪些程序,这是否超出了提供一般法律专业意见的范围,又是否影响了行政决定的形成,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除此之外,唐时达还提出了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判定依据等方面的质疑。
9月11日上午,记者致电该采购项目下方的公示电话,询问相关细节,对方表示“这个事情要找我们学校宣传部”。此后记者多次联系湘潭大学宣传部,均无人接听。
针对此事,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作为诉讼主体,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辅助,“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学校委托,参与行政案件的调查,增加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崔律师指出,律师可提出专业意见,供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参考,但最终作出行政决定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并由行政机关负责,行政权力不可让渡,律师仅在委托权限内完成事务。采购公告中“大幅度补强证据”等表述,可作为书面材料提交给法院,但重作决定的合法性问题,需取决于庭审中查明的律所实际参与程度是否逾越了法律边界,以及是否违反了行政权力不可让渡原则。
庭审后唐时达接受记者采访
据本报此前报道,此案中兄弟二人的矛盾源于一场借名买房纠纷,弟弟唐一达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并向湘潭大学邮寄实名举报信,指控哥哥唐时达在2001年冒用其高考录取身份入学。2018年8月,湘潭大学撤销哥哥唐时达本科学历,对比唐时达提起行政诉讼,经历一审、二审、再审,2025年8月,湖南省高院以“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学校原决定及一审、二审判决,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决定。2025年11月,湘大再次以“冒名顶替入学”撤销其本科学历,唐时达再度起诉。2026年8月18日,该案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见习记者 甘嘉颖
校对 潘政
编辑 :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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