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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南京装修、交物业费都能用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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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20日讯(记者 马祚波)9月20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宣布从即日起支持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了。记者注意到,装修提取公积金的家庭最高提取额不超过15万元,支付物业费的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

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今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为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满足缴存人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南京公积金中心结合本市实际,针对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进行了相应修订。

一、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装修发票金额核定,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家庭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申请时限为自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同一家庭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限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二、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度物业费。能够提供物业费发票的,提取额度按当年度实际支付的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核定,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5000元;无法提供物业费发票的,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1000元。同一家庭每自然年度限申请一次物业费提取。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管理和信用惩戒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退回,并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该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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