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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情况:问责厅局级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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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5日),陕西省通报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此前,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移交了6个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线索核查及问责情况聚焦了陕西减煤工作落实不力,电解铝过剩产能控制不到位问题,其中特别提到,陕西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5市虚报减煤量319.8936万吨。

此外,此次问责还聚焦了西安市长安区黑臭水体表面整改问题;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督察整改工作推诿扯皮,导致该厂一、二期并管工程拖延实施,其间每天约5800吨污水直排问题;渭南市合阳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问题;宝鸡市部分县区“一刀切”关停应对检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简单粗暴问题;西安市高新区对大量垃圾长期违规处置问题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渭南市监管不力,煤化工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韩城市环境整治和监管不力,工作堆场和洗煤场扬尘污染、焦化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榆林市对大量违规违建燃煤小锅炉监管不到位问题。

对此,陕西成立了由陕西省纪委监委牵头,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参与的责任追究组,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等96人次,其中厅局级20人,县处级35人次,乡科级及以下41人。问责单位25个,责令其作深刻检查。(总台央视记者 吴成轩 郭升)

编辑 : 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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