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江苏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优秀案例④|合同到期未续签,女职工因怀孕被停工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1日,张某入职张家港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张某仍在该公司工作。2020年5月,张某怀孕,公司停发其工资,并拒绝其去上班。张某两次报警未果,后找到张家港市总工会,请求帮助维权。

处理情况

张家港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迅速找到该公司,明确告知,女职工怀孕期间在未有重大过错或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且该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该公司坚持不同意张某到单位上班,并修改了门禁密码,致使张某无法进入。因双方矛盾较为激化,调解难度非常大。经多次协商沟通,最终该公司同意调解,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张某工资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5000元。张某也得以安心养胎。

专家点评

“三期保护”是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在工会等组织的大力推动下,“不得辞退孕妇”“三期特殊保护”等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女职工三期保护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但是,近几年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困难,随着劳动力成本日渐增加,侵害女性劳动权益的现象不断增多,苏州工会申报的案例就是当前女职工孕期保护的一个缩影。工会组织开展法律监督,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在女职工三期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提醒广大女职工在权益受到侵害后不应默默忍受,而要积极向工会组织投诉求助,争取工会组织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苏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