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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借款77万元,拿到钱后违反承诺 姨妈:虽是一家人,这事儿还得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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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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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承诺房子抵押贷款后就还款,没承想外甥把房屋挂在网上出售。不得已,张女士将自家外甥告上了法庭。近日,丹徒法院审结一起亲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王某返还姨妈借款68万元和借款9.2万元并支付利息。

今年新冠疫情发生后,有银行推出针对医务工作者的贷款优惠政策。医务工作者王某遂向姨妈提出借款,将之前抵押的房屋赎出更换贷款。张女士十分同情外甥每月工资不够支付高额利息的压力,向亲朋好友筹集了借款68万元给王某。王某当即出具借条承诺:房屋不出售不过户,到银行换成低息贷款后一个月全部归还。

出借款项后的第二个星期,张女士就询问银行贷款办理情况。她发现,王某妻子不愿意签字贷款,并要求将赎出的房产进行售卖,且王某已将房屋信息挂在网上。由于外甥债务较多,当初帮他转换抵押贷款是为了减轻其债务。现王某违反承诺,张女士非常着急,故将王某夫妻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68万元和另一笔借款9.2万元及利息。

被告王某辩称,确实向姨妈借款68万元,由于与妻子刘某产生矛盾,款项可能贷不出来,所以想将房屋出售归还借款,刘某也同意该方案。另外的9.2万元也确实存在,该借款不是用于家庭开支,妻子不知情。王某还提出,两笔借款均为其父亲归还债务,父亲也要承担。

妻子刘某辩称,对王某如何向原告借款以及是否真实并不知晓,借款的用途也不清楚,上述借款均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借条上也没有自己的签字,与其无关。

法官审理认为,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刘某对被告王某向原告的68万元借款未在借条上共同签字。虽然被告王某出具借条并陈述借款68万元用于支付房屋抵押款,但从不动产登记信息来看,除抵押权人为镇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外没有其他登记信息,且尚未解除抵押,故原告和被告王某陈述的借款68万元用于解除该房产的抵押用途,法院不予认定。该笔借款也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王某的借款68万元应为其个人债务。至于另笔借款9.2万元,被告王某在借款、还款明细和借条中签字为借款人,虽然大部分用途为归还其父亲债务,但王某签字确认视为对上述债务的承担。且原告无证据证明王某的该笔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故借款9.2万元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王某承担。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女士返还借款68万元和借款9.2万元并支付利息。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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