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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江苏检察机关三年来发放司法救助金近6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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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2日讯(记者 刘浏)1月12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熊毅介绍,2018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571件,发放救助资金6915.835万元,帮助7117人摆脱生活困境。根据最高检公布数据,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发放救助金数额、救助案件数均居全国前列。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助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载体。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推动全省检察机关与扶贫工作部门共同加大对因案致贫当事人脱贫攻坚力度,共同保障各项救助措施有效落实。省内多家检察院与扶贫、民政、教育等部门制定相关细则,2019年以来,我省共救助贫困户676户,发放救助金900余万元,帮助917名困难群众走出贫困。

除了贫困户外,江苏检察机关还聚焦未成年人、军人军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专项线索摸排工作。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及其扶养人遭受不法侵害致死或者致残的案件,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进行走访慰问,主动了解残疾人的家庭生活状况。2019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分别救助未成年人862人、残疾人212人、军人军属17人,分别发放救助金1058.35万元、283.675万元和27.223万元,三类约占救助金发放总量的三分之一。

针对不同案件,检察机关构建起“一案一策”救助模式,根据申请人特点及时联动相关单位提供救助帮扶。

溧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性侵案被害人司法救助过程中,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对孩子提供心理帮扶、经济救助、法律支持、成长环境优化等多元综合救助。

另一方面,主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发力延伸救助效果,传递社会正能量。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郝某某因见义勇为受伤,因案致困,该院除了快速发放救助金,还积极协助申报见义勇为,并主动协助其申请工伤认定。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市、区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分别对郝某某作出见义勇为的认定,郝某某还被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

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李某春生前热心公益,多年坚持无偿献血,长期关心资助贵州的困难学子,且交通事故正发生在其从值守的义务“护学岗”下班途中。该院在开展司法救助过程中第一时间与区文明委取得联系,将李某春推荐为2020年度“高淳好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为社会不断传递了正能量。

江苏省检察院还会同苏州市检察院、常熟市检察院设计、研发、完善了“远程司法救助系统”软件。

该平台一方面方便救助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另一方面,基于对司法救助案件大数据分析,建立智能审查评估模型,统一救助标准,自动生成救助评估金额,并提供同类案件救助方案为承办人审查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2019年2月平台在苏州两级检察院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5件,发放救助金352.5万元。2020年12月,该平台在全省检察机关上线运行,已通过该平台受理司法救助申请30余件。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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