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男子售卖野生鸟类获刑,其中上万只“毒鸟”还流向了餐桌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吃野生动物违法佬, 各各大家都晓着佬(宜兴话)。”看到专程前来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下称:宜兴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宜兴市某镇一饭店负责人连称再不敢了。这也是此前当地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后,近日宜兴检察机关的一次案件回访过程中发生的一幕。

查获的“毒鸟”

两册账本爆出惊人内幕:

上万只“毒鸟”流向餐桌

2017年12月19日,宜兴市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该市某镇的范某非法贩卖麻雀等野生鸟类,数量较大。同日,公安机关控制范某,并对此案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的邀请下,宜兴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

据悉,从2003年开始,范某就开始贩卖各种野生鸟类。范某交代,其所销售的野生鸟是从两个苏北人那里收购来的,对方则是从当地农村收购的,鸟类大多数是被用农药毒死。

为进一步固定完善证据,承办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从三方面重点侦查:一是嫌疑人家中可能保存还有未销售的鸟类,应当立即搜查范某住所;二是长期收购、销售野生鸟类,一定会有相关记录留下来;三是查清范某有无其它的毒鸟销售渠道。

“这是还未卖出去的东西,全在这里了。”在范某住处的冰柜内,公安机关发现整整一冰柜还未得及销售的野生鸟类,并搜查到两册记账本。账本记载了其2015年到2017年期间收购、销售野生鸟类的具体种类、数量、价格、时间、购销对象等等。但囿于手写形式和范某的文化水平,该账册中很多内容存在争议和疑点,比如“麻”“叫天子”“建新”等均为缩写和代称。

承办检察官就范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第一时间审阅相关证据材料,分组进行调查。一组赴当地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扣押到的一整柜疑似野生鸟类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后送至南京森林警察学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鸟的种类、检验鸟体中的毒物成分。另一组梳理范某的手写账册,梳理计算出每个收购人的收购种类、数量、价格,形成汇总表格。

与此同时,询问本案嫌疑人范某,让其确认账本所记载的各种鸟类缩写指代的是哪一种鸟,人名称指代的人的具体身份信息,核对销售的数量、时间。据其交代,从2015年起有记录的鸟类购买者,有个人也有饭店,遍布该镇。

经过全面的调查和反复的审查论证,基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承办检察官确定了能够构成完整证据锁链为该镇四家饭店,四家饭店在本地经营时间长、规模较大,向范某购买的数量也大,账本显示已有上万只毒鸟流向餐桌。

贩卖者被判担刑责

还与涉案饭店一起被罚十倍赔偿

经鉴定,涉案野生鸟类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且体内检出农药“呋喃丹”。据介绍,呋喃丹在农业领域应用广泛,江苏省医疗机构和药物检验所相关专家出具的意见书明确指出:人食用被呋喃丹毒死的鸟类存在引起二次中毒风险。

根据记账本和范某的笔录,检察官分组实地调查上述四家涉案饭店的经营状况、工商登记信息等。后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承办检察官询问了四家饭店的负责人。询问过程中,负责人说,“听说这两年麻雀不能抓了,但有人要吃,我们就做了这个生意。”

据了解,范某将来源不明的野生鸟类销售给饭店,饭店经营者又销售给了成千上百的顾客们。经过对上述账册的梳理、核实,3年当中,范某与上述四家饭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死因不明的鸟类共计54742只,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利益。

2019年3月14日,宜兴检察院就范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8日,被告人被判处刑事处罚。 经过公益调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2019年6月12日,宜兴检察院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范某以及上述四家饭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无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范某以及上述四家饭店负责人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35万余元,并在江苏省级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以此案为契机,我院出台《关于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督导相关行政部门对全市农贸市场、餐馆、农家乐等场所进行排查,坚决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宜兴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提醒公众,如发现猎杀、食用、运输、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通讯员 舒畅 陶熙 唐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

编辑 : 陶善工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