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江苏全省执行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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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3月1日起,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内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264种,中成药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22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本次调整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多,惠及的治疗领域广泛。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新调入119种药品,其中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这些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
调入的目录外药品包括了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集采成功品种,为更好保障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用药需求药品,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通过谈判,共有10个江苏本地企业研发的一类新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全身用抗病毒药1个,糖尿病用药1个,神经系统药1个,抗肿瘤药7个,更多的参保患者可以共享江苏医药创新成果。
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据悉,2月26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召开全省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工作视频会,专题部署目录落地工作,明确各地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新版药品目录管理,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落地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国家目录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内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各设区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根据国家、省药品目录管理规定,各地结合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要求,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完善智能监控系统,促进药品合理使用,切实保障临床需求。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同时优化协调条款,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内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杨甜子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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