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定金单
购卡须知
现场探访,并未看见少儿游乐场
3月8日,记者来到华山饭店,进门东侧便看到了“金奥健身”的标志牌。进入健身房后,记者看到还有工人在张贴海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游泳池相关手续正在审批中,目前还处于试营业阶段。除了游泳池,其他运动器材都有消费者在使用。
金奥健身
金奥健身
商家:很快会将公共空间改造成儿童乐园
“一共有4000多个平方,其中,还有一个少儿游乐场。”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记者来到二楼,工作人员指着一个含两张乒乓球桌的公共空间说,“这里日后会改造成一个少儿游乐场。”至于什么时候改造,对方表示很快。
工作人员表示要改造成游乐场
南京市消协:商家原因导致退卡,要全额退!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其中提到“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该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很显然,到目前为止,健身房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少儿游乐场,是商家原因造成的退卡,健身房应该全额退款,并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何况,67岁的张女士从未消费过呢!”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很多退卡手续费都是商家自己制定的,消费者在付款时也要问清相关条款,可以提出异议,签订补充协议对退卡内容进行重新约定。
律师:错误诱导老年客户办健身卡,未兑现构成消费欺诈
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静根据提供的书面证据显示:本案中金奥健身房并未与客户签订合法规范的“健身服务合同”,而仅以“购卡申请书”的形式列了一些信息,并不能替代“服务合同”,且“购卡申请书”上亦没有合同双方主体的签字、盖章确认。消费者可以当然单方撤销申请,予以退回全部缴纳款项。
本案中消费者还提供了一张定金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他的主要特点是附属性,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而本案中无主合同,那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当然无效,应予无条件退回。
另如果金奥健身房在销售宣传中以“少儿游乐场”为诱惑,错误诱导67岁的老年客户付费办理并不适宜本人使用的健身卡,事后又未兑现,则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新规即将实行!预付卡管理更严格
针对预付费消费纠纷问题,2021年4月1日起,《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一条则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进行预付卡风险提示,并公示或者向消费者提供预付卡章程。预付卡章程应当包括预付卡使用范围、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担保情况、余额查询渠道、退款方式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提到“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预付卡购买、使用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预付卡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及时、真实、明确的答复。”
此外,根据《办法》消费者付钱办卡后有15天“冷静期”。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校对 丁皓宇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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