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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万元网购宠物猫“货不对板”,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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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们养宠物的意愿不断提高,宠物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但“撸猫”族也会遇到种种烦恼。消费者王先生就发现,自己付出近2万元网购的宠物猫,与约定的品种不同,预估市价只有千元左右。为此,王先生专程从成都赶到通州维权,并在当地消协组织的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

通讯员 龚永壮  实习生 曹宇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案例回放】

成都消费者网购通州猫

品种异价差大商家先赔

成都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某聊天平台,从江苏省通州市通州区兴仁镇的某布偶猫舍购买了一只宠物猫,付款18500元。2020年5月9日收到后,消费者发现收到的猫与约定的猫品种不同,且预估市价只在1000元至2000元,与消费者所付价款相差悬殊。他联系卖家提出退款或换货,但卖家不予认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遂于5月11日诉至通州市消协。

接到投诉后,通州区消协兴仁分会调解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分析双方聊天记录和陈词;到猫舍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为使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调解人员又向农林部门咨询相关的业务知识。

5月15日,消费者从成都赶到通州,迫切要求调解人员快速处理。

调解人员遂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出具了视频及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商家退款或换货,同时支付往返路费并进行一定的赔偿。商家则认为售出的猫品种虽然不同,但市价非王先生所说,况且自己售出的猫也是从别处购进的,希望等与供货方交涉后再处理与王先生的事。

调解人员指出:商家理当因未能提供双方约定的宠物猫而承担责任。商家可以就此事所受的损失向供货方追偿,但不能将自身与供货商的纠纷作为拖延处理的理由。

经过反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办理退货手续,退还18500元,并一次性支付往返费用和相应赔偿计10000元,合计支付消费者28500元。

【专家分析】

网购商品或服务权益受损

可要求销售者服务者赔偿

通州区消协人士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也明确指出,产品存在缺陷的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可以事后追偿。

在本案中,网店经营者提出的“自身也是受害者”这一说法,往往是不少商家推诿责任的理由。但法律早已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纠纷并不影响到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因此,本案中网店经营者理当先行赔付消费者王先生的损失。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介绍,这一案例中,商家交付宠物猫品种不同,实际上是网络购物中常见的“货不对板”现象。消费者购买指定品种商品并完成支付,那么商家就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完成交付,如若商家未能交付理应“先行赔付”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则不能将责任推脱于供货方,使得消费者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消费提醒】

网购宠物时选正规店

留存证据索取疫苗证

通州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宠物尤其是网购宠物时,应选择正规的、消费者评价高的宠物网店,要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购买时保留视频、图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并索取疫苗证等,便于出现纠纷时及时维权。

蒙慧欣也提醒说,由于网购宠物具体有一定的特殊性,取证较为麻烦,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网购时的交易记录、交易信息、与卖家聊天记录截图等。遇到商家不诚信行为,积极向第三方监管部门举报维权。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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