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准备分手的夫妻:珍惜眼前人
扬子晚报网4月16日讯(记者 董婉愉)今年元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记者了解到,除了态度坚决办理离婚的夫妻,很多准备离异的夫妻接受了冷静期内的辅导和调解。根据南京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本月初,全市有1/3申请离婚的夫妻接受冷静期调节后放弃了离婚。
“离婚原因:婚外情,异地生活,家庭关系纠纷,家庭暴力,婆媳矛盾,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今年起,来到南京市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进门都会收到一份妇联部门指导的专业社会组织“缘之园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发放的《离婚冷静期婚姻家庭辅导》表格,在自愿的基础上,他们可以接受三次免费辅导,以决定是否必须离婚。
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内的中式婚礼大厅
一对结婚5年多的年轻夫妇,妻子还怀着9个月的身孕,两人来办离婚。“缘之园”的志愿者向他们发放了表格,两人分别接受该中心心理学和法学方面专业人士的辅导。辅导两次后,女方生产,男方悉心照料妻子,不再提离婚。原来,这是两人的二胎,为照顾儿媳妇,婆婆从老家赶来,但因为生活习惯存在差异,丈夫平时站在母亲一方多,常指责孕妻,导致双方不愿意互相忍受,于是来办离婚。
经过分别调解后,两人愿意站在对方立场,懂得体谅对方。“估计不需要第三次调解了,他们在冷静期内达成了和解。”“缘之园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主任吴俊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对于来登记处办离婚的所有夫妻都会提供一份表格,只有很少一部分属于“政策性原因”表示坚决离婚,其他的都接受了在冷静期调解。
南京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南京市共受理离婚申请2795对。在30天的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离婚申请的24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有再来婚姻登记处办离婚手续的有874对,即共有898对夫妻放弃离婚,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是1897对。有32%的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
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内新人等候区
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实施,办理离婚多了30天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意味着一对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和30天的手续办理期。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30天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在接下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办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还要办理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简单来说,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5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离婚冷静期设立后,南京市玄武区婚姻家庭辅导室对所有申请离婚的人士进行回访,对于愿意接受辅导的,他们会约双方一起坐下来谈谈。据玄武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很多夫妻在婚姻中更关注自我,责任感缺失。所以,让夫妻双方认识到婚姻的问题,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要想改变,首先还是要改变自己。如何经营婚姻,不同的辅导师有不同的秘诀,关键还是要互相包容和关心。
一位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表示,“离婚冷静期”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给那些因冲动离婚的夫妻提供了回旋的余地,也给彼此一个充足的时间,让他们能够更理性地看待婚姻问题,避免轻率离婚。还有市民表示,真正挽救婚姻的并不是“离婚冷静期”,而是夫妻双方都冷静下来,从根源上去解决矛盾。经营婚姻,还需要夫妻双方多交流沟通,相互理解包容。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通过诉讼离婚则不需要“冷静期”,夫妻中的一方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校对 苏云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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