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中穿白衬衫者)因为冲动付出沉重代价。
8月13日下午,赵某某乘坐公交车回泾河镇老家。在车上,赵某某发现自己乘错了线路,要求驾驶员顾某某停车并退还车费。遭到拒绝后,赵某某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当公交车行驶至一岔路口开始拐弯时,赵某某强行抓住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方向不能回正,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驾驶员被迫紧急刹车,公交车差点撞上路边护栏。险情发生后,当地交警到场调查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强行抢夺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日庭审中,被告人赵某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酌情减轻处罚。法官认为该辩护意见有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进行有期徒刑1年左右量刑,并适用缓刑。法官表示,案发时公交车行驶在城区重要路段,乘客多达17人,被告人明知抓住方向盘的行为会造成车辆失控,可能造成车上人员及财产的重大损失,仍然做出危险举动,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左右明显过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不宜对被告人赵某某适用缓刑,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经过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编辑 : 胡妍璐
更多内容请打开紫牛新闻, 或点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