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布文章,仅支持15分钟预览

江苏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力度,年底豁免企业数量要超4255家

{{sourceReset(detailData.source)}}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item.reporter_name}}

{{item.tag}}

+ 关注

为引导帮扶企业主动治污、精准治污,实现经济与环保“双赢”,5月24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豁免企业培育会,邀请了4家企业参与座谈。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解读了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会上获悉,《方案》定了一个“小目标”,进一步落实正向激励、差别管控等政策,树立一批环保绩效水平高的标杆企业,到2021年底,全省豁免企业数量达4255家以上,其中工业企业豁免数量2045家以上,建筑施工类企业豁免数量2210家以上。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

这4家企业“生动实践”分享政策红利

据介绍,所谓应急管控豁免,是指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中,对于一些设备较为先进、环境绩效水平高、日常环境行为较好以及涉及民生保障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在其他企业被停产、限产时,保障该企业的正常生产。

当天受邀的4家企业,都已经享受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红利,分别为苏州佳世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艾杰旭汽车玻璃(苏州)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负责南京地铁二号线西延工程土建施工D2W-TA01标建设的中建八局。

苏州佳世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环境安全经理严惠娟告诉记者,公司去年完成了从油性漆到水性漆的源头替代及碳循环末端治理改善,顺利成为省重点行业类A级豁免企业,自此每年可节省费用1000万元以上。源头替代、末端治理以及所有管道的重新铺设,整个工程花费了550万,电费要增加40万/年,耗材费用增加100万/年,公司把工程费用折成5年,这样平均每年的费用大概要250万,但是大气治理改善带来的效益远远超过这个费用。她现场算了一笔账:“我们原来由于秋冬限产大概要增加1000万的外包费用,另外公司每两周更换一次活性炭,费用要312万一年,改成环保材料后这些费用都省去了,折合后每年大约可以节省1060万,无论是从生产安全上还是经济上,对我们的帮助都非常大。”

南京地铁二号线西延工程土建施工D2W-TA01标建设工地,由于防尘措施到位、管理更为智能, 2020年被列为正面清单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从办五停二变为办八停二,大幅度提高了项目进度。由于工地离居民区比较远,重污染天气下及中高考期间,工地都可以不停工。

艾杰旭汽车玻璃(苏州)有限公司EHS主管钱俊表示,公司实施了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治理改造项目,2020年11月获得了A级企业评定、取得了重污染天气限产豁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无需限产停产,避免了因生产波动对玻璃熔窑的安全危害,对公司生产的稳定性、品质的稳定性都有很大的帮助,也赢得海内外客户对他们公司的信任和信心。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经理阙子龙介绍,受益于环保豁免政策,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其他企业被停产、限产时,扬巴公司能保持稳定生产形势,真正体会到了“干好干坏不一样”的环保政策红利。而这样的政策也激发了企业治污减排的内生动力,扬巴公司作为可自主减排的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A级企业,从社会责任和自我发展的角度出发,仍然坚持持续减排,公司投资数亿元对现有燃气自备电厂进行升级改造,其中包括脱硝单元,可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至约15mg/Nm3。

豁免申报8月开始

将不定期开展豁免企业名单增补和调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8年10月,江苏省已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几年来成效显著。以南京为例,2020年,南京市141家豁免企业全部完成公示并对外公布,相比2019年的94家豁免企业,增加47家,增幅达50%。去年以来,苏州对全市炉窑、化工、纺织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家帮扶指导,审核及调研企业200多家,对标国家绩效分级中A级和B级要求,分别提出提升改造建议措施,科学推动整治提升,全市共计130家企业评为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培育一批环保绩效水平高的标杆企业,《方案》将进一步落实豁免宣传引导、资金帮扶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副处长陈善莉表示,将引导各设区市继续建立健全豁免企业培育机制,组织专题培训,解读豁免条件和申报程序。结合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VOCs深度治理等工作,鼓励企业申报豁免培育企业,组织专家帮扶团队,协助企业制定全流程全过程绿色清洁改造路线图和时间表,帮扶企业达到豁免条件。同时,结合各地豁免企业培育计划和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豁免培育企业提升改造项目将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范围,对豁免企业优先给予融资和信贷支持。

对照标准,企业可在每年的8月1日-15日,向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上一年度豁免企业无重大变化时,原则上无需再次申请,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自动纳入本年度豁免企业。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豁免企业名单增补和调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王菲

编辑 : 朱亚萍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 dynamicData.event_info.title_short}} {{dynamicData.sub_info ? 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desc : dynamicData.event_info.brief}}
{{dynamicData.sub_info ? '+ 关注' : '+ 追踪'}}
文章未发布,请后台刷新重置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