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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跨越春夏两季,“变化”中的食品保质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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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25日讯(记者 姜婧仪 通讯员 杜晓童)食品保质期经常分春冬季、夏秋季,当春夏难以鉴定时,食品保质期如何算?6月17日,南京市民王先生购买的糕点,生产日期为4月16日,保质期标注为“春冬120天,夏秋60天”。如果按照该糕点生产时的春季120天来算,则还未过期,如果按照夏季60天来计算,则刚刚过期。那到底过没过期呢?

不同季节保质期不同

介于该糕点从生产到销售已经跨越了春夏两个季节,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认为不应简单地按照其中一个保质期计算,而应按比例计算出具体剩余天数。

首先要确定是春季和夏季如何划分。目前季节划分约有3种常见方式:按照节气划分,以立春作为春季开始,以立夏作为夏季开始。按照月份划分,通常以3-5月为春季,6-8月为夏季。按照气象温度划分,当滑动平均气温连续5天大于或等于22摄氏度,则以其所对应的气温序列中第一个大于或等于22摄氏度的日期作为夏季起始日。

食品糕点

执法人员认为,该糕点的保质期之所以是“灵活”的,主要是因为不同季节的温度不同导致储存条件不同,因此,此处按照气象温度划分最为合理。

2021年南京入夏的时间为5月27日,这意味着该糕点自4月16日生产,至5月26日春季结束,共度过了40天,占春冬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剩余三分之二保质期。5月27日进入夏季,则剩余保质期为夏季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即40天,应于7月6日过期。因此该糕点售出时仍在保质期内。

检查现场

对此,市场监管局建议,春夏过渡季节,商家应多关注此类标注“灵活”保质期的商品,保存好进货票据,计算好剩余保质期以免过期。消费者在购买此类食品时也请注意,不要将春冬保质期误当作夏秋保质期,避免误食过期食品。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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