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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网红做慈善,揭露骗局,鄙视流量网红……其实他就是个“戏精”,又叫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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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Data.sub_info.subject_name}}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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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兴,有这样一位“网红”:创建了个人公众号,一会儿化身“慈善之星”,慰问养老院;一会儿化身“社会正能量”,鄙视流量网红;一会儿化身“正义使者”,揭露他人的诈骗行径。没想到,这位“网红”周某其实是个“戏精”,而且无所不骗,堪称“百骗”网红。

周某在个人公众号上发布慰问孤儿院相关信息。


正能量满满的“网红”卖口罩

骗被“感动”了的顾客没商量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口罩资源紧缺,价格水涨船高。周某看到了“商机”,当天就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有现货口罩,货源充足,价格公道。为了取信于人 ,周某还购买了一批消毒水,慰问当地行政部门,并把慰问图片传到网上。基于之前的人气,他发的图片很快引起注意,大家争相联系其购买口罩。

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很快他就收到3万余元订货款。网红身份带来的快速变现,让周某兴奋不已。生意越做越红火,许多人都“慕名而来”。金某是一家公司部门负责人,她想为员工购买一批口罩,但当时一罩难求。金某便四处打听,朋友把周某推荐给了她。一开始,金某还是警觉的,她清楚普通微商很难满足她的需求,那些货量充足的有可能是骗子。

但她看到周某朋友圈第一条内容:不发国难财,N95口罩4块钱一个,被吸引住了。于是,又点开周某的公众号,发现里面更是满满的正能量,她一下子被感动。“我想买一批N95口罩,你有货吗?”“有货,但口罩涨价了,现在5元一个,运输费要300元,一个星期口罩就能到宜兴。”看到金某的定单,周某立刻坐地起价。金某信以为真,将一万多元货款转账给周某。等了一个多礼拜,金某并未收到口罩,她在微信上联系周某,询问情况。

此时,周某这个空头的“带货王”早已想好后招。“快递在路上了,我把单号发给你。”很快,金某收到一张快递截图,截图显示她的快递正从四川成都发往无锡的路上。看到口罩很快到了,金某再次向周某下单200个一次性口罩。2020年2月15日是收货的日子,然而口罩依然还没到,金某心中起疑,再次联系周某。周某又发了一张从东莞到无锡的快递单号截图,并称明天到。

两张截然不同的快递截图,一直推脱的态度,让金某意识到不对劲,赶紧报警。

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案情。


讲义气帮人“讨债”还直播

顺带骗几个委托人的“投资款”

“周哥,有个人欠我5万块钱,你是‘网红’,办法多,能帮我要钱吗?”上门的生意怎能不做?周某答应朋友的诉求。

到欠债人方某家后,周某灵机一动,觉得这是一个“出名”的好机会,于是打开抖音直播,记录了要钱全过程。满身文身的周某通过各种威逼、利诱、要挟,替朋友要回2万元。方某其他几个债权人也观看该直播内容,觉得周某有本事,便加他微信,委托他也帮自己要钱。“直播的影响力居然这么大!”周某感觉赚钱机会来了,便与另外两个债权人马某和陆某建了一个微信群。

经了解,周某知道方某名下已无财产可抵债,但其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子。于是,周某开始上演一出自导自演的“好戏”。他在群里发布这个消息,并称老太太已经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他。 “等我拿到过户房产,就可以卖掉房子,留10万块钱给老太太养老,剩下的钱我们三个人分分。不过房子过户需要2万元过户费,你们每人转我6000元。”周某在群里言之凿凿,马某和陆某表示同意,把钱转给了周某。

此时的周某早已不满足骗过户费,又想出一个新主意。他主动找到马某,提出合拍广告,出资一人一半,收益按六四分成。马某一方面感激周某为其追讨债务,另一方面对“网红”变现能力深信不疑。于是,拿出2.5万余元投资。

马某认为周某作为“网红”又有自己的传媒公司,与他合作躺着也能把钱赚了。可一段时间过去了,周某从不提收益之事。后来一打听,周某压根没有接拍广告,加上房子的钱一直没到位,马某感到被骗,立刻报案。

检察机关出庭公诉。


显露人脉诓校友合作做业务

骗对方30万元还不给“回音”

2020年8月,取保候审期间,周某受朋友委托,帮忙处理其母亲工伤事故。他发现对方公司负责人王某,是其初中校友。有校友关系,几次交谈下来,两人关系日渐熟络。

周某再次发挥“网红”演技,摇身一变,成了一名“供销员”。他在聊天中有意无意地提起,自己与某电缆公司杨总熟悉,帮人介绍过生意,还向王某炫耀PS过的支付宝余额(200万元)。苦于生意难做的王某来了兴趣,心想这几年总接不到业务,对方是小有名气的“网红”,人脉广,路子宽,又有钱,跟他合作是个不错的选择。于是,王某答应与其合伙做工程,并约定由周某谈业务,自己负责出资,事成后收益平分。

2020年9月,周某主动找上王某:“杨总介绍北京建工的一个项目,有个污水处理分包项目,一起合作,我来跑项目,你出钱。”王某满口答应。接下来,周某频频以各种理由向王某要钱。“请负责项目经理吃饭”“要去实地考察”“需要打通关系”……王某觉得周某尽心尽力谈生意,有求必应。可一个多月过去了,久经商场的王某开始觉得事情有一些蹊跷,便提出去北京实地查看,但被周某找理由搪塞过去。

2020年10月初,周某已骗取王某16万余元。眼看这个工程项目要穿帮,周某只能告知王某,北京项目出了点问题,暂时搁置了。王某虽心中不悦,但项目出了问题停工也是常有的事,只能接受这个事实。

“这钱可真好赚。”没过多久,周某又找到王某,声称杨总在浙江兰溪介绍了纺织厂项目。上个项目花钱还没着落,王某多留了一个心眼,提出先去纺织厂实地查看,一方面看看厂家实力如何、工程是否优质;另一方面对周某也起了疑心。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早有准备的周某提前找人冒充项目经理,带着王某转了工地,还拿出准备好的“采购合同”。

浙江之行后,王某对周某信任有加,对周某提出的各种项目费用从未怀疑。11月初,王某通过转账共付给周某30余万元。钱又花了,可项目依然没有任何消息。王某多次联系周某询问情况,周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找各种借口打发自己。

王某觉得周某有问题,后多方打听,原来周某与所谓“杨总”的关系以及北京、浙江项目都是假的,王某愤而报警。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


“戏精”上身终落网

"网红“可不能随便就信了

2020年3月24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取保候审。2021年1月29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并依法讯问被告人。

经审查,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周某谎称其有口罩货源、购买需提前支付全款;虚构有能力通过出售债务人房产的方法帮被害人追回欠款,需先向其支付房产过户费;假意能帮被害人承接工程项目,需请客送礼、支付定金等,在宜兴骗取金某、马某、王某等被害人33万余元。

2021年2月26日,宜兴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建议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021年7月12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网红”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广大市民朋友必须擦亮双眼,切勿被“网红”光环蒙蔽,在没有弄清对方真实情况之前,千万别急着掏腰包,增强自我保护和反诈骗意识非常重要。同时也要学会保留聊天记录,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于“网红”来说,在享受网络经济带来红利的同时,必须担当起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利用“网红”身份招摇撞骗,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秦湘云 唐健 裴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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