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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泰勒宁贩卖获利 一男子触犯法律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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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病历资料辗转各大医疗机构,为的只是套取更多的“泰勒宁”,再通过快递向多人私下贩卖该管制药品……记者从江阴市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刘某上述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目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被告人住处搜查到的泰勒宁药物 。

泰勒宁,全称“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属医用强力镇痛药,系国家规定管制的麻精药品,如被吸毒人员滥用即属于“毒品”范畴。

2019年,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右小腿骨折,住院期间,为帮助刘某镇痛,主治医师给刘某开具了泰勒宁,并叮嘱其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服用,切不可私下买卖。好奇的刘某查看了该药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面显示吃了该药品一段时间就要停药,不能长期吃,否则容易上瘾。

随后,刘某登录有关论坛查询该药品的相关信息,逐渐发现网上有许多吸毒人员为满足自己的瘾癖滥用泰勒宁,但自2019年泰勒宁被国家列入精神药品管理之后,购买该药物必须凭借医生处方,且医院会在用量上进行严格把控,因此需求量极大的吸毒人员只能在网上四处留言求购。

在被告人住处搜查到的泰勒宁药物 。

2020年初,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刘某的收入大幅度降低,手头拮据的他想起自己因交通事故致伤后,肇事方愿意报销后续所有医药费,于是刘某萌生了一个想法,去医疗机构套取泰勒宁然后卖给吸毒人员,自己相当于“空手套白狼”。之后,刘某就携带自己的病例资料多次往返于当地各大医院购买泰勒宁,购买费用由肇事方全额报销,套取到泰勒宁后,刘某再通过线上联系吸毒人员,将套取的泰勒宁通过快递贩卖给上述人员获利。

2021年5月19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截至案发,刘某贩卖及被扣押的泰勒宁共计1080粒。8月11日,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麻精药品逐渐成为传统毒品的替代物,向吸毒人员贩卖麻精药品的行为亦属贩卖毒品犯罪,切莫因蝇头小利触碰毒品红线。

通讯员 赵晓炜 陆琦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苏云

编辑 :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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