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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举措加强中职学校监管,将严查重复资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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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清查办学资质、严禁注册“双重学籍”、严格核查资助名单……记者9月14日获悉,海南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多项措施。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向社会明确告知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招生工作进展等信息。

同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

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根据《海南省部分初中学业困难学生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海南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重复的在读学生人数不纳入中职招生和在校生人数统计范围、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预算资金的测算基数。严禁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在资助申请方面,海南省教育厅表示,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村官班”“双学历”中职班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不能申请除免学费之外的其他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教育部将定期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名单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下发查重比对名单。海南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比对名单对各市县各学校进行核查。海南省教育厅同时提出,各市县各学校应结合日常管理,逐级逐人开展核查,确保每位受助学生在籍在校,及时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海南省教育厅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各学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关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置。

编辑 :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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