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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警发出重要提醒:中秋出行,注意这种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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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中秋小长假交通安全预警,提示短途探亲出行和农村地区事故风险较高,国省道公路平面交叉路口一直是农村地区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不按规定让行、不遵守交通信号、超速行驶,车辆通过路口时不守法、不礼让、不减速问题突出。

今天(9月17日),江苏交警梳理了近年来部分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经过公路平交路口,支路上车辆要先观察再通行,主路上的车辆行经路口要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要让直行的车先行,有交通信号的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

案例一:宿迁泗阳县通湖大道

刘某驾驶一辆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左转弯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吴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据了解,刘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处直行时,未减速慢行,遇情况处理不当,是该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吴某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该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

交警提醒:驾车上路前要对车辆车况进行技术检查,确保车况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行经国省道平面交叉路口时,应当提前减速、注意观察。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案例二:泰州姜堰俞垛大道与耿庄入口

受雨天影响,电动车驾驶人在行至事发路段左转时,因被雨衣遮挡住视线,未能及时观察到直行的货车,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陈某不幸身亡。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在路口外停车瞭望,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尤其是在雨天出行时,不要被雨衣遮挡住观察视线。在骑行途中,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案例三:229省道姜堰三园路路口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前黑衣男孩和母亲各自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前一后驶入十字路口,行驶到路口中央时,两人同时停下,在等待了一辆大货车和一辆小汽车驶过后,男孩起步继续前行。就在起步的一瞬间,一辆红色厢式货车从右侧快速驶来,男孩连人带车被卷入车底,并拖行十几米,这惊魂一刻发生前后不过4秒时间。据了解,事故导致男孩多脏器破裂。

交警提醒: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不能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家长带孩子出行时,要尽到监护义务,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通讯员 苏交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苏云

编辑 :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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