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本案庭审现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该案中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是怎样确定的?据曹虹介绍,经过综合考虑,检察机关决定对涉案的两笔销售收入分别提出惩罚性赔偿:
对于王某某等五人从段某某处购买并对外销售的保健食品金额229298元,请求判令被告段某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292980元;
对于王某某等五人从其他渠道购买并对外销售的保健食品金额17174元,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某、刘某某等五人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71740元。
同时,检察机关还请求判令被告段某某、王某某等六人以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实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警示危险。
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昌表示,在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
在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的方式对相关问题充分论证,对办案提供了重要参考,为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积累了新的经验,也彰显了惩罚性赔偿的震慑和警示意义,让不法分子“痛到不敢再犯”。
记者:刘硕、熊琳
编辑 : 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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